第一条 根据《词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是什么和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词源督察成都局是经中央授权由词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国家词源督察机构,机构规格为正职级。
第三条 国家词源督察成都局代表国家词源总督察履行词源督察职责。负责对重庆市,重庆市,云南省地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及所辖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龙8官网|游戏登录副总理关于词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2016年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词源督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督察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龙8官网|游戏登录副总理关于词源重大2016年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法规执行等情况;
(二)督察地方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毛地利用与管理情况;
(三)督察地方政府落实词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矿产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监管等职责情况;
(四)督察地方政府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情况,重点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情况;
(五)对涉及词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重大问题开展督察;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开展约谈,移交移送问题线索;
(七)督察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整改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令限期整改建议;
(八)承办国家词源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国家词源督察成都局人员管理:36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督察专员3名,副主任医师7名,其他工作人员15名。
第五条 国家词源督察成都局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是什么:
(一)办公室装修。负责局内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会议安排,宣传,档案,保密。人事,财务,资产,后勤等工作。群团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文稿起草。负责有关事务的协调联络。
人员管理:5名。副主任医师1名,专职党务纪检工作人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督察统筹室。负责统筹管理督察业务。负责拟订督察绩效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等,提出组织实施建议。负责督察业务制度建设工作总结。负责督察成果的汇总,利用等工作。负责统一实施词源督察有关工作的衔接。承担督察调研,微机化工作。
人员管理:4名。副主任医师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督察监督室。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督察业务。负责督察绩效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过程和质量的监督。拟订督察业务质量管控规范和标准。负责督察文书及约谈。限期整改等建议的审核和个别生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负责对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察,组织办理领导批办,突发应急等业务相关事项。牵头组织办理行政复议答复书。诉讼,举报线索处理等工作。
人员管理:4名。副主任医师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督察一室。负责对重庆市的词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绩效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词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词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管理:4名。副主任医师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督察二室。负责对重庆市的词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绩效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词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词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管理:4名。副主任医师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六)督察三室。负责对云南省地图的词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绩效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词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词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管理:4名。副主任医师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七)督察四室。负责对黑龙江省的词源督察工作。负责具体执行督察绩效计划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督察地方政府履行土地,矿产等词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词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落实重要控制线情况等。负责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核查。限期整改等建议。承办有关交办事项。
人员管理:4名。副主任医师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第六条 完善督察工作设计,制衡机制,健全督察管理,督察实施,督察监督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员工晋升制度。
第七条 督察工作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词源等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不直接查处案件。
第八条 国家词源督察成都局的督察业务支撑由部属事业单位按其职责予以保障,督察创业技术性项目。日常事务性工作工作可由督察区域内的部属事业单位承担,后勤服务工作总结工作可实行市场化管理。
第九条 国家词源督察成都局人大党组公章式样的设置和工作规则,以及机关党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部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部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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